「馥林都會小說獎」徵文活動辦法 一、宗旨 為中文都會小說新作者打造一個創作發表與出版的平台。(註:有關小說獎的相關問題請前往討論區詢問)
二、對象 只要稿件以中文(繁簡皆可)完稿即可參加本活動,每人限投一部。
三、評選方式 第一階段(初審):作品資格審核 1. 作品字數在十萬字至十五萬字之間,並且從未曾在國內外發表(包括報刊雜誌以及各種電子出版形式)。(註:若劇情需要可超過十五萬字,作品於個人部落格發表請勿超過內容十分之一。) 2. 投稿參選作品的故事需完整而獨立,並符合都會小說的廣義定義。參賽者必須另外提供一篇寫作報告,報告內容包括所參加徵文作品的整體架構與情節大綱。
第二階段(複審):專家評選 1. 先由主辦單位從所有通過第一階段的參賽作品中選出十名進入複選。複選再由評審委員從這十名中選出三名進入決選名單(以上複選與決選入圍作品,如作品水準不齊時,得不足額)。(註:十部入圍作品) 第三階段(首獎決定):市場機制評選 1. 進入決選名單的三名參賽作品同時出版中文繁體版實體圖書,由市場的銷售量決定首獎作品(首獎得從缺,首獎亦得並列)。
四、收件、截稿日期 自本辦法公布日起,至西元2010年6月30日截稿(以郵戳為憑)。(查詢:目前已參加徵文作品名單) 五、給獎辦法 1. 決選入圍作者可獲決選入圍獎牌一面。 2. 決選入圍作品出版繁體字中文版,每名作者可獲該作品出版合約一份(內含預付金新台幣伍萬元,及新台幣廿萬元新書宣傳費,決選入圍作品預付金計算方式如下:書籍預定定價新台幣250元,百分之十版稅,首刷2,000本。)。 3. 首獎一名,獎金新台幣廿萬,獎牌一面。決選入圍作品出版後,由銷售量計算出首獎作品(首獎得並列獎金平分,銷售量未達標準首獎亦得從缺)。 4. 所有決選入圍作品均由主辦單位全權獨家處理刊載事宜(含平面、網路與電子媒體),不另給付稿酬。 5. 所有決選入圍作品隨即由馥林文化以徵文原件獨家永久出版,予以推廣。 6. 所有決選入選作品均委由主辦單位獨家永久代理所有版權事宜,包括授權拍攝電影、電視及其他改作之權利,相關權利金收入由作者得百分之七十,主辦單位得百分之三十。 7. 首獎得主在得獎後三年內的所有作品,主辦單位有優先出版權(首獎得主可以「筆名」出版得獎作品,之後三年內以該筆名出版之所有作品主辦單位有優先出版權)。
8. 其他未入決選之獎項如下(感謝贊助商贊助):
六、揭曉時間 決選需經三階段三評審(約9個月左右)公布入圍名單,在入圍作品出版後,經最後決選再揭曉首獎,並舉行贈獎典禮。
七、注意事項 1. 參加徵文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徵文辦法、參加資格,或其作品有冒名、抄襲或任何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者,即逕予取消資格公布抄襲者姓名及地址,該作品作者並應立即退還所得獎金及獎座,並依出版合約追償出版的相關損失。 2. 凡經參加徵文,及視同接受本徵文辦法之各項規定,不論是否獲獎,均不得提出異議。 3. 參加徵文作品請使用電腦打字以A4規格之白紙,由左至右橫打,字級為12,以中文word6.0以上版本編寫,不加排版指令,但須加上頁碼,並以雙面列印。為方便作業,裝訂時請以長尾夾或訂書針固定成冊,無須膠裝。無論入選與否,均不退稿。 4. 應徵者不得在稿件上留姓名,請另以稿紙或以A4規格之白紙電腦打字,寫明真實姓名、可隨時聯絡之地址、電話(含機關、住宅)、E-mail帳號,並附簡歷、照片、身分證影印本,附於稿末,以便彌封及獲獎時聯絡(如有疑問,請電02-2381-1180轉381查詢)等。並於信封上註明「參加馥林文化都會小說獎徵件」。 5. 來稿請寄至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76號6樓。 參考書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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