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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你希望我怎麼做?」
「弄晚飯給他們吃,然後離我遠一點。如果可以讓我好好休息的話,我很快就可以站起來了。」說得好像我要求他跳凌波舞、或是舉起一個書架,還是背我上樓做愛一樣。 「你需要報紙嗎?」 「已經看過了。」 「那我把收音機打開。」 所以我們聽著第四電臺的藝術評論,我們聽著電視裡《辛普森家庭》的聲音,我們聽著魚排在烤爐下滋滋作響,而我試著別踩到我丈夫,我開始想念里茲跟克拉肯威爾的旅館房間,我想念的不是房間裡發生的事情,而是房間本身:寧靜、舒適的床具,還有一個比現在更好更空虛的生活。 大衛在客房的地板上鋪個墊子睡了一夜,我必須幫他把衣服脫下,雖然我們什麼都沒做,但看著他的裸體,我必然會聯想到需求、慾望、權利,與責任,還有那個直腸膿瘍的男子。接著我上床看報紙,坎特伯里大主教寫了一篇關於離婚的文章,談到所謂「得不到的最好」症候群,還有他並不反對人們有權利結束一段殘暴可恥的婚姻,但是……(為什麼所有報紙的文章都跟我、我、我有關?我只想好好讀一則跟我無關的火車事故新聞,或是我不會吃的不安全牛肉,又或者那些我不會去住的地方在簽署和平協議,諸如此類的。我不想觸目所及都是關於口交或是現代家庭崩解的新聞。)所以我應該別再想所謂殘暴可恥的婚姻關係,無論我是否身處其中,也無論我多努力逗自己開心——啊,對了,在我們這個住宅區裡,「殘暴跟可恥」的定義和別人不大一樣,他罵我是白癡該死的女人,或當我親人來訪時故意把氣氛弄僵,總是對我看重的東西持負面態度,或是認為老人在公車上就應該待在為他們專門預留的座位上,對我們來說,這就是所謂的「殘暴跟可恥」——我知道,實際上,我跟大衛的婚姻既不殘暴也不可恥,可是我是真的不喜歡這段婚姻,但這似乎不足以構成離婚的條件。
外遇的最終目的到底是什麼?接下來三個禮拜,我跟史帝芬上了兩次床,兩次我都沒達到高潮(雖然說高潮並非性愛的全部,但是過程持續很久的話,難免會有所期待);我們花時間聊彼此的童年假期、我孩子、他曾經和一個後來搬回美國的女人同居,我們對從不發問的人感到反感……但我還是不知道到底哪個部分令我如此著迷?而我到底又想要什麼?不用我說你也猜想得到,我跟大衛已經不會再聊起彼此童年的假日了,然而那真的是我的婚姻所欠缺的嗎——一個回顧前半生的機會?還是興奮地跟老公聊起童年在康瓦耳的岩池有過的美好時光?也許我該試試,就像有的夫妻會暫時離開孩子,換上時髦的內衣褲,共度一個浪漫的週末。也許我也應該回家對大衛說,「我知道你已經聽過了,但是我想再說一次,我是怎樣在一隻死螃蟹下面,找到我爸叫我別碰的兩先令跟六便士銅板。」但這種故事第一次說的時候,是傻得可愛,那時在大衛眼裡,所有在我認識他之前發生的事情都是如此美好。但現在再對他說一次,他如果只給我一聲嘆息加上幾句低聲咒罵的髒話,我就算走運了。
你明白嗎?我真正想要的,跟我從史帝芬身上得到的,是藉由一些從來沒有過的經歷來重建我自己。我在大衛眼裡就像是張完整的圖片,而且我很確定我們兩人都不大喜歡這張圖;我想把它撕毀,然後重新開始,就像我小時候如果畫畫畫壞了,就會把那頁撕掉,翻到空白頁重畫一張。誰是那張白紙對我而言根本不重要,真的,所以我到底喜不喜歡史帝芬根本不是重點,他在床上知不知道怎麼做我才舒服,或是諸如此類的事情,一點都不重要。我只是想要看到,當我告訴他我最喜歡的書是《米德鎮的春天》時,他那種全神貫注的表情,我只是想要那種感覺,從他身上得到的那種一切都還很美好的感覺。 |





